捷克成為與我國第14個簽訂的打工度假國家,也是歐洲地區第9個國家,明年2016年4月就開放申請囉!

布拉格我來拉~~~

2015/12/29第295號新聞稿(原文轉貼自:中華民國外交部)

為協助我國青年培養國際觀,推動文化及國際青年交流,中華民國駐捷克代表處代表陸小榮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易禮哲(V?clav J?lek)

於本(104)年12月28日代表兩國政府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完成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

本計畫將俟雙方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後,預計於明(105)年4月間開始實施,外交部將另行公告正式實施日期及相關申請辦法。

捷克是歐洲第9個(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及奧地利),

及全球第14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協議(備忘錄)的國家。

我國與捷克每年互予對方青年的度假打工名額將自本備忘錄簽署日起90天內以換文方式定之,停留時間自簽證核發日起算,最長可達一年。

另為配合捷克僱用外國青年的相關法律規定,雙邊約定本計畫的適用對象為18歲至26歲(含)青年。


兩國青年未來可基於「度假為主、打工為輔」的原則申請前往對方國,

並透過觀光旅遊、短期學習及受僱從事臨時性工作等方式,

親身體驗當地生活、風土民情、社會脈動、文化傳統及學習彼此語言,以增進相互瞭解並建立友誼。

捷克地處歐陸中心,東與斯洛伐克交界,西及西北與德國接壤,南與奧地利相連,北與波蘭為鄰,

與歐洲各國交流頻繁密切,經過千年以來的融合,加以其特有的波希米亞傳統,發展出獨特且具豐富內涵的文化。

捷克境內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歷史文化及民俗遺產,其中包括12項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是我國人赴歐洲旅遊主要目的國之一。

外交部高度重視並致力協助國際青年交流,期盼我國青年把握機會於捷克度假打工期間,

充實自我,促進民間友誼及文化交流,並向世界展現臺灣青年的活力與創意,行銷我國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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